1.鼓励和推动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2.组织开展美术创作等并举办相关活动3.积极支持和引导群众性业余美术创作活动,培养青年爱好者4.加强与县外美术家及美术团体建立联系,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5.组织美术培训等相关活动6.承接相关业务7.依据国家的法律、法规维护合法权益(不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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